
2026年3月3日,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华鼎锦纶”)发布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,披露公司股东浙江省发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发展资产”)与杭州越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(有限合伙)(以下简称“杭州越骏”)组成的一致行动人,在减持计划期限内合计减持公司股份3265.24万股,占公司总股本的2.96%,减持总金额约1.53亿元。本次减持接近原计划的3%上限,仅余47.22万股未完成减持。
减持主体及前期持股情况
公告显示,本次减持主体为发展资产与杭州越骏,二者为一致行动人,发展资产是杭州越骏的控制方。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,该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华鼎锦纶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416.796万股,占公司总股本的6.72%。其中,发展资产单独持有3265.24万股(占比2.96%),杭州越骏持有4151.556万股(占比3.76%)。
该一致行动人不属于华鼎锦纶的控股股东、实控人或直接持股5%以上的单一股东,也非公司董事、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,其身份为“合计持股5%以上非第一大股东”。
减持计划实施详情
华鼎锦纶于2025年11月11日披露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》,发展资产与杭州越骏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3%的股份。截至2026年3月2日减持计划期限届满,上述一致行动人实际实施了减持。
具体来看,本次减持通过两种方式进行:集中竞价减持1104.15万股,大宗交易减持2161.09万股,合计减持3265.24万股,占公司总股本的2.96%。减持价格区间为4.51元/股至4.83元/股,累计套现金额15307.37万元(约1.53亿元)。
对比原计划,该一致行动人原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3%,实际完成2.96%,未完成减持47.2166万股。
减持合规性说明
公告强调,本次减持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业务规则,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、承诺一致。截至公告披露日,减持计划已实施,且已达到减持计划的最低减持数量(比例),未出现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或违反减持承诺的情况。
综上,发展资产与杭州越骏通过本次减持,持股比例从6.72%降至3.76%(7416.796万股-3265.24万股=4151.556万股,占总股本3.76%)。市场人士认为,股东减持可能对短期股价产生一定影响,但长期仍需关注公司基本面变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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